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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5361112/2024-0000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10 09:32:41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各镇、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范围和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为《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级预案包括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高新委办发〔2023〕8号)从即日起废止。

四、主要内容

(1)总则。包含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等。

(2)应急指挥体系。分别介绍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及职责以及各镇要建立各自应急指挥体系。

(3)预报预警。包括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分级、预警类别和发布方式及预警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的措施要求、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5)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以及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信息公开与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7)奖惩与考核。

(8)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修订及报备、预案培训与演练。

(9)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及信息保障。

(10)附则。本预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职责、预警分级条件、应急响应措施、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