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5361112/2024-00001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4-10 09:27:52 |
名 称: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宝高新委办函〔2024〕11号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高新委办发〔2023〕8号)从即日起废止。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级预案包括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二、应急指挥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和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局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区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党工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局、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中心、高新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交警大队、高新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中心、高新道路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及各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区生态环境中心局长兼任。负责贯彻省、市、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配合区大气专项办实施“7日精准预测预报、5日分析评估、提前3天管控调度、每天全时段值守并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信息宣传组四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各镇要建立各自应急指挥体系。
三、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预报预警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管控相关要求,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交重污染天气提示、调整和解除建议信息。
(二)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见附件3)。
(三)预警类别和发布方式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要求,我市预警划分为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两个层次,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的历史数据以及地理位置,将我区划分为重污染控制区。
预警发布。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按提示要求启动区域预警发布程序。经区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提前向各镇政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区域预警通知,按要求落实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通知后,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措施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见附件4)。
(二)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发布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应立即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应急措施实施效果以及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公开与宣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七、奖惩与考核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政府、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纳入高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及报备
各镇、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各自预案修订工作。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三)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十、附则
本预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docx
2.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职责.docx
解读链接:关于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