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5-00016 | |
|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9-24 00:00:00 |
| 名 称: 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高新委发〔2025〕120号 |
政策解读: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82/202511/t20251114_1226712.html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根据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陕水农发〔2022〕2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等部署要求,为提升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原则,依托企业化运营,实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县域平衡”的总目标。充分考虑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因地制宜创新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模式,全面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宝鸡高新区现有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3镇,辖行政村48个,共有17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供水人口约12万人(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末,工程数量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动态变化)。将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共计171处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此次县域统管范围,涵盖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等各类农村供水设施。
(二)实施内容。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的内容涵盖农村供水全流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农村供水活动管理。包括供水调度、水质检测监测、水费收缴、用户服务、用水计量、节水宣传等。
2.农村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涵盖水源工程(取水口、蓄水池、水源地保护设施等)、输水工程(输水管道、泵站等)、净水工程(沉淀池、过滤池、消毒设备等)、配水工程(配水管网、闸阀、水表等)及附属设施(管理用房、供电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的日常巡检、维修、养护、改造等工作。
3.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及突发供水事件处置等。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县域统管推进机制
1.纳入发展规划。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纳入高新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统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确保统管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协同推进。
2.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维护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水质安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县域统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的激励及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整合中央及省、市级维修养护资金、区级财政补贴、水费收入等资金,统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维护和改造。
4.建立跟踪调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县域统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统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各镇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县域统管运行模式
1.实行“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模式。由农业农村工作局行使“行政监管”职责,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监管、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成立或确定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监管单位,负责本镇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矛盾协调等工作。“企业化运营”即由宝鸡高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单位)作为运营主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2.明确运营费用构成。高新区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实行企业化运营,运营费用由水费收入、中央及省、市级维修养护资金、区级财政补贴等资金构成。水费收入作为运营费用的主要来源,应按照合理定价、足额收缴的原则确保收入稳定;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和区级财政补贴作为补充,用于弥补水费收入不足及重大维修养护项目支出。
(三)全面推进专业化管护
1.明确管护主体责任。供水单位作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全面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和管护工作,包括水源保护、水质净化、输水配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用户服务等环节,确保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水压等要求的供水服务。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供水单位应组建一支专业的管护队伍,配备与现状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水质检测人员、维修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推行标准化管护。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护规程,对供水工程的日常巡检、维修养护、水质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实现管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管护工作的质量控制,建立管护档案,记录工程运行、维护、检测等情况,确保管护工作可追溯。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水源水位、水质、供水量、管网压力、用水计量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供水调度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供水问题,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1.建章立制,明确主体。到2025年9月底,制定印发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一是组建高新区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成立以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担任,负责定期召集会议,推进日常工作开展。二是完成供水单位的组建或改组工作,明确供水单位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定位。三是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营制度及方案,包括运营维护管理办法、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等。四是搭建完成高新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构架,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五是召开区级统管动员大会,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各镇及用水户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域统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内容,全面启动高新区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运营工作。
2.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到2025年11月底,县域统管主体开展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逐步覆盖”的原则,逐步推进。一是资产摸底与排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区各镇村进行全面摸排、清查、登记,包括工程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明确工程规模、供水用户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全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委托供水单位管理和运营。二是工程建设与改造。全力推进宝鸡市渭河川道城乡供水高新区伐鱼河以东项目区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投入使用。同时,积极谋划伐鱼河以西片区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规划设计等工作,为实现县域统管做好基础保障。对现有老旧、破损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工程的供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制度完善与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开展水质检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确保水质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不断完善,固化成果。一是试点先行与分期推进。供水单位选择部分镇或行政村作为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县域统管模式。二是动态调整与优化提升。根据统管工作开展情况和用水户需求,对运营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提升,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总结经验与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工作经验总结,梳理统管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巩固改革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饮水保障机制,切实满足农村群众对高质量饮水的需求。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域统管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具体职责如下:
(一)宝鸡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负责对全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及供水运行承担统一专业化管理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工作局做好伐鱼河东、西区供水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运行管理与维护。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计划,定期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二是水质安全与保障。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规定的检测频率和项目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加强水源地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水费收缴与使用监管。严格按照核定的水价标准收缴水费,规范水费收缴程序,确保水费足额收缴。建立水费使用台账,加强水费使用管理,确保水费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营、维护和改造。
四是技术服务与用户服务。建立用户服务体系,设立服务热线和服务窗口,及时受理用户的咨询、报修、投诉等事项,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用户的节水意识。
五是应急处置与安全管理。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供水工程运行安全。
六是接受监督与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信息,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农业农村工作局
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并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规划与建设管理。编制农村供水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是水资源管理。负责饮用水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农村供水水源的稳定和安全。
三是行业指导与监督检查。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供水单位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供水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是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制定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指导供水单位和各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供水事件。
五是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县域统管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督促落实工作专班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并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运用水价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水价核定。协调市发改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核定水价,定期对水价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水价合理、公平、可持续。
二是节水促进。运用水价杠杆等经济手段,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四)社会事业局
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卫生学评价、水质检测监测以及饮水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反馈供水单位及农业农村工作局。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卫生监督。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供水单位落实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是卫生学评价。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进行卫生学评价,提出卫生改进建议,确保供水工程符合卫生要求。
三是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反馈给供水单位和农业农村工作局,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是宣传教育。开展饮水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饮水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应急管理局
负责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件处置范围。具体职责如下:
1.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2.应急处置。在发生水旱灾害、突发事故等情况时,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基本饮水安全。
3.监督检查。对农村供水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高新区财政中心
负责对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护予以资金补助,落实运行管护及水质监测等资金保障,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具体职责如下:
1.资金保障。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质检测监测、应急处置等所需资金,按照区域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维修养护资金,将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2.资金监管。加强对农村供水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高新公安分局
负责保障县域统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依法打击偷盗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具体职责如下:
1.秩序维护。维护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2.案件查处。依法查处偷盗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
3.协调配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治安问题。
(八)生态环境中心
负责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所在地镇政府或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监督指导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工作,对造成水源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1.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监督指导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和警示设施。
2.污染防治监督。监督指导水源地周边的污染防治工作,排查整治污染源,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地。
3.违法行为查处。对造成水源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负责全区农村供水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价格监督检查。对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擅自提高水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举报处理。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供水价格收费的举报,及时进行督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规范收费行为。督促供水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水价标准收费,规范收费程序和票据管理,维护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十)纪检监察工委
负责履行监督执纪职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治理体系,推动县域统管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对在县域统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并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处理及相关事宜。具体职责如下:
1.日常监管。对本镇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供水单位做好供水服务和设施维护工作。
2.矛盾协调。及时排查和处理本镇农村供水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做好村组干部及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最大理解与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