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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实施方案》、《2024-2025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21 09:35:00

原文地址: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58/col11625/202504/t20250416_1140045.html

关于对《2024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兑付办法(试行)》(陕林天发〔2024〕74号),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5〕6号)文件精神。

二、补助范围

依据《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对非国有天然商品林31918.65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天然林(含权属集体直接分配给个人部分)。

三、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标准为每亩16元,补偿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

四、补偿资金使用

(一)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集体天然商品林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管护补偿支出分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用。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用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抚育及管护等支出。

(二)个人经营管理的集体天然商品林

1.集体天然商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停伐管护补偿资金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集体天然林停伐后的管护支出;

2.集体天然商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停伐管护补偿资金的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30%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承包集体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偿支出。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原合同核定的管护补偿支出的支付比例兑付。

五、补偿资金兑现程序及方式

1.各镇政府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对纳入补偿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确认面积、权属、涉及农户、管护责任区划分等基本情况,签订管护合同、监管合同并造册登记后,编制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方案和清册。

2.将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清册及具体的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兑现补偿金。

3.补偿资金由各镇村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供兑付花名册,区财政再按“一折通”兑付林权所有人或经营人。


关于对《2024-2025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9号)、《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办法》(陕林改发〔2022〕37号)、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18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4〕22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5〕6号)文件。

二、补助范围

2024-2025年集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对象为:《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库中,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

三、补偿标准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按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四、补偿资金兑现程序及方式

1.各镇政府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对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按林班、小班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确认面积、权属、涉及农户、管护责任区划分等基本情况,签订管护合同、监管合同,并造册登记后,编制公益林补偿方案和清册。

2.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清册及具体的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兑现补偿金。

3.补偿资金由各镇村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供兑付花名册,区财政再按“一折通”兑付林权所有人或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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