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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5-00002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03-27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实施方案》、《2024-2025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高新委发〔2025〕29号

关于印发《2024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实施方案》、《2024-2025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6 08:54:42

    

2024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依据《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全区天然商品林面积56589.48亩,其中:国有24670.83亩、非国有31918.65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31918.65亩中,其中:磻溪镇19979.31亩、天王镇9672.15亩、钓渭镇2267.19亩。根据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5〕6号)文件精神,下达高新区2024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面积3.1918万亩,补偿资金51.07万元。

    二、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标准为每亩16元,全部为管护补偿支出。2024年下达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510698.4元,补偿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

依据《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2024年度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分配如下:磻溪镇19979.31亩、补偿资金319668.96元;天王镇9672.15亩、补偿资金154754.4元;钓渭镇2267.19亩、补偿资金36275.04元。(各镇村补偿面积及资金详见附表)

   三、补偿资金使用

   参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一)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集体天然商品林

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管护补偿支出分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用。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用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抚育及管护等支出。

(二)个人经营管理的集体天然商品林

    1.集体天然商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停伐管护补偿资金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集体天然林停伐后的管护支出;

    2.集体天然商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停伐管护补偿资金的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30%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承包集体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偿支出。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原合同核定的管护补偿支出的支付比例兑付。

    四、补偿资金兑现程序及方式

(一)各镇政府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对纳入补偿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确认面积、权属、涉及农户、管护责任区划分等基本情况,签订管护合同、监管合同并造册登记后,编制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方案和清册。

(二)将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清册及具体的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兑现补偿金。

(三)补偿资金由各镇村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供兑付花名册,区财政再按“一折通”兑付林权所有人或经营人。

(四)年底,由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规定,对天然商品林管护制度和补偿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年度天然商品林管护、乱砍滥伐、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与控制和征占用林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补偿资金发放的依据。

各镇天然商品林补偿金兑付方案、管护合同、监管合同、一卡通兑付清册、村兑付方案及其公示结果、补偿清单及兑付图等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备案(兑付清册一式两份),确保中省资金兑付及管理工作规范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李晓东同志为组长,高新区财政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局、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工作局,由赵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管理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工作负全责,固定专人负责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管理相关资料等。

(二)强化资金监管。高新区财政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局、纪工委和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事件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尤其在确定兑付对象、面积到户等环节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和弄虚作假,不得违规收取其他费用。对涉及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要严格实行“一卡通”管理,各种表、图必须完整规范。

(四)化解权属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是落实补偿资金兑付工作的前提和基本原则。此方案各镇要密切配合,充实林权纠纷调解工作队伍,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调处权属纠纷,力争把矛盾减少到最低,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上报。

(五)做好档案管理。各镇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兑付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


附件:





2024年宝鸡高新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资金计划表




单位:亩、元

  

补偿面积

补偿资金

  

合计

31918.65

510698.4


磻溪镇

小计

19979.31

319668.96


凤鸣村

49.21

787.36


韩家塬村

384.62

6153.92


双基堡村

4.11

65.76


党家堡村

61.56

984.96


张家塬村

36.13

578.08


杨家店村

1715.35

27445.6


磻溪河村

157.07

2513.12


新站村

259.59

4153.44


小庵村

17.19

275.04


刘家山村

13.02

208.32


三合村

1082.72

17323.52


闫张村

61.5

984


祁家沟村

249.23

3987.68


新并村

260.19

4163.04


姜家塬村

608.79

9740.64


任家山村

221.16

3538.56


三联村

43.38

694.08


潘家湾村

2968.45

47495.2


镇林场

11786.04

188576.64


天王镇

小计

9672.15

154754.4


天王村

7.42

118.72



毛家沟村

20.1

321.6


八庙村

416.71

6667.36


孙李沟村

90.86

1453.76


曹家沟村

299.11

4785.76


胥家村

49.09

785.44


寨子村

28.29

452.64


伐鱼村

9.49

151.84


钓鱼台村

1278.6

20457.6


小塬村

47.12

753.92


关尔下村

295.47

4727.52


十二盘村

7087.4

113398.4


镇集体

42.49

679.84


钓渭镇

小计

2267.19

36275.04


梁家崖村

2.98

47.68


乙家崖村

8.93

142.88


高崖村

233.03

3728.48


张家村

401.55

6424.8


北村

6.06

96.96


南村

65.98

1055.68


颉头村

190.81

3052.96


莫家洼村

105.98

1695.68


朱家滩村

23.29

372.64


三合村

68.92

1102.72


闫张村

144.64

2314.24


东洼村

382.5

6120


东阳村

32.18

514.88


红星村

153.96

2463.36


镇林场

446.38

7142.08


2024-2025年集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9号)、《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办法》(陕林改发〔2022〕37号)、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18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4〕22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5〕6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宝鸡高新区2024-2025年度集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宝鸡高新区托管钓渭镇、天王镇、磻溪镇和国有潘家湾林场。依据《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统计,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632535.25亩,其中:国有林455328.88亩,集体林177206.37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889.52亩,其中:磻溪镇4530.64亩、天王镇1712.28亩、钓渭镇2646.6亩。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4〕220号)文件精神,下达高新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非国有林补偿)面积0.89万亩,补偿资金14.24万元。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5〕6号)文件精神,下达高新区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非国有林补偿)面积0.89万亩,补偿资金14.24万元。

    2024-2025年集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兑付对象为:《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库中,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8889.52亩。

    二、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按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二)资金总额及来源。下达2024-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非国有林补偿)补偿资金28.48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资金。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

2024、2025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分别为8889.52亩,补偿金142232.32元。依据高新区2021年国家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2024、2025年度集体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分别分配如下:磻溪镇4530.64亩,补偿金72490.24元;天王镇1712.28亩,补偿金27396.48元;钓渭镇2646.6亩,补偿金42345.6元。(各村补偿面积及资金详见附表)

    四、补偿资金兑现程序及方式

(一)各镇政府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对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按林班、小班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确认面积、权属、涉及农户、管护责任区划分等基本情况,签订管护合同、监管合同,并造册登记后,编制公益林补偿方案和清册。

(二)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清册及具体的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兑现补偿金。

(三)补偿资金由各镇村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供兑付花名册,区财政再按“一折通”兑付林权所有人或经营人。

(四)2025年底,由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规定,对公益林管护制度和补偿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年度公益林管护、乱砍滥伐、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与控制和征占用林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补偿资金发放的依据。

    各镇2024、202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兑付方案、管护合同、监管合同、一卡通兑付清册、村兑付方案及其公示结果、分配清单及公益林兑付图等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备案(兑付清册一式两份),确保中省资金兑付及管理工作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高新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李晓东同志为组长,高新区财政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局、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工作局,由赵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高新区财政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局、纪工委和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事件发生。

(三)明确管护职责。各镇政府要分别与公益林管护人、监管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人职责和义务,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绩效评估等制度,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公益林管理。加大公益林占用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各种建设项目征用征收公益林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加大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破坏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森林经营单位和农民群众多,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重大意义,让群众知晓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付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行。

附件

2024-2025年宝鸡高新区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计划表

单位:亩、元

村名

补偿面积

补偿资金

备注

2024年度

2025年度

小计

2024年度

2025年度


总计

8889.52

8889.52

284464.64

142232.32

142232.32


溪镇

小计

4530.64

4530.64

144980.48

72490.24

72490.24


溪镇集体

1570.97

1570.97

50271.04

25135.52

25135.52


杨家店村

732.89

732.89

23452.48

11726.24

11726.24


三合村

213.76

213.76

6840.32

3420.16

3420.16


闫张村

429.26

429.26

13736.32

6868.16

6868.16


新并村

429.70

429.70

13750.40

6875.20

6875.20


任家山村

120.83

120.83

3866.56

1933.28

1933.28


潘家湾村

1033.23

1033.23

33063.36

16531.68

16531.68


天王镇

小计

1712.28

1712.28

54792.96

27396.48

27396.48


八庙村

159.97

159.97

5119.04

2559.52

2559.52


钓鱼台村

278.14

278.14

8900.48

4450.24

4450.24


小塬村

134.84

134.84

4314.88

2157.44

2157.44


关尔下村

570.39

570.39

18252.48

9126.24

9126.24


十二盘村

568.94

568.94

18206.08

9103.04

9103.04


钓渭镇

小计

2646.60

2646.60

84691.20

42345.60

42345.60


钓渭镇集体

361.42

361.42

11565.44

5782.72

5782.72


高崖村

344.51

344.51

11024.32

5512.16

5512.16


颉头村

130.26

130.26

4168.32

2084.16

2084.16


莫家洼村

14.94

14.94

478.08

239.04

239.04


朱家滩村

284.66

284.66

9109.12

4554.56

4554.56


东洼村

161.29

161.29

5161.28

2580.64

2580.64


红星村

1349.52

1349.52

43184.64

21592.32

215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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