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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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721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重大变动) |
高新环评审批〔2023〕64号 |
2023年9月14日 |
2 |
宝鸡市通佳商砼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分公司年产12000根水泥管及50万吨水稳拌合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69号 |
2023年9月14日 |
3 |
宝鸡市昌立特种金属有限公司钛镍电极生产线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70号 |
2023年9月14日 |
4 |
宝鸡市高新区楠木坊家俱定制厂板式家具加工及组装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71号 |
2023年9月14日 |
5 |
陕西宇润伟晟工贸有限公司钛材料生产、加工及销售厂区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72号 |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