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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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鑫瑞达钛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表面处理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1号 |
2023年12月8日 |
2 |
宝鸡海吉钛金属有限公司(钛锆精密带薄材生产线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2号 |
2023年12月8日 |
3 |
宝鸡市泰之华钛业有限公司(高精度钛无缝管生产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3号 |
2023年12月8日 |
4 |
宝鸡正和天拓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钛磁控溅射靶材及硬质金刚石复合杯加工项目) |
高新环评审批〔2023〕94号 |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