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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9 17:08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5〕4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修订完成的《宝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承诺制审批、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要依托清单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建立相应制度。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严格一致。


附件:宝鸡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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