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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1-14 17:06

为全面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省秦岭生态环境绩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现就高新区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请大家予以监督。 

一、山友采石场、丰洋采石场、鑫磊采石场植被破坏严重,未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关停采石场,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29日、30日向3家采石场分别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秦岭办联合环保局、自规局、执法局等部门共同执法检查1次,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清运和拆除。山友、丰洋、鑫磊采石场均于2020年10月底前拆除,并于11月底前全部注销采矿权。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正在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工作,其中山友采石场已复垦完毕,等待验收;丰洋采石场覆土覆土60亩,平均厚度60CM,并播撒草籽;鑫磊采石场覆土覆土13亩,平均厚度40CM,并播撒草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环保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局配合。

二、梦圆民俗农家乐,院外木棚和临建房屋未拆除,未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拆除院外木棚及临建房屋。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5月21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组现场指出梦圆农家乐相关问题后,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协同磻溪镇政府迅速安排部署,于2020年5月25日已将宅基地外的木棚、灶房、卫生间、石碾彻底拆除,恢复原状。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磻溪镇政府

三、天王镇秦岭区域十二盘村山神庙房屋拆除不彻底、汤房庙拆除后建筑垃圾未彻底清理、玉皇殿拆除后建筑垃圾未彻底清理

整改目标:拆除干净,清除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高新区党工委综合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并联合天王镇赴现场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5月27日下午,涉及村调配人员及设备,分三组拆除山神庙遗留部分墙体并清理拆除后遗留的砖块等建筑垃圾,清运汤房庙、玉皇殿原址存在垃圾。29日上午拆除清理完毕,后进行了地面复绿工作。后期巡查,复绿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综合部、天王镇政府

四、平安采石场遗留房屋一间未彻底拆除

整改目标:彻底拆除遗留房屋。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6月9日,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磻溪镇政府,拆除矿区剩余房屋并清理建筑垃圾,已恢复原地貌。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磻溪镇政府

五、244国道改道形成的废弃公路约2000平方米,未覆土植绿

整改目标:对完全废弃的公路进行覆土植绿,保留生产生活需要部分。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8月初,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同陈仓公路局沟通,并将244国道部门废弃段覆土植绿工程委托宝鸡高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对完全废弃公路进行覆土并播种混播草。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八鱼镇国道旁和马尾河水电站入口交汇处的河坡上存在随意倒弃生活垃圾现象

整改目标:对随意倒弃的生活垃圾及时予以处置,并引导村民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垃圾收集点。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6月3日,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八鱼镇政府,及时对随意倒弃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置,并增加垃圾投放知识的宣传。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鱼镇政府

七、未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场草甸保护的优惠政策。未采取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整治、人工影响天气等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自然修复,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8月,高新区印发《宝鸡高新区天然林、天然草甸(草场)保护修复相关优惠政策》(宝高新委办发〔2020〕39号)共计14条,全面加强天然林、天然草甸(草场)管护能力建设。同时印发《宝鸡高新区秦岭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宝高新委办发〔2020〕37号),各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已全面开展封山禁牧工作。退耕还林已完成摸底调查,正在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八、未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和评估,未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

整改目标: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秦岭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地档案。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10月,农业农村工作局联合党工委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宝高新农业发〔2020〕39号),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并联系国家林草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西安文理学院等相关科研单位联系,对秦岭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状况调查方案进行比选,同时积极筹措调查资金,待落实资金后和方案确定后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九、未出台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激励鼓励或表彰奖励办法,未实施表彰奖励

整改目标:制定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激励办法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整改到位,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已于2020年8月28日印发《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激励办法(试行)》(宝高新委发〔2020〕260号)。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党工委组织部、财

政中心配合。

十、未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整改目标: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宝鸡高新区“十四五”规划。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宝鸡高新区“十四五”规划,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2021年1月召开专家评审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十一、未及时拨付秦岭保护专项资金110万元。2019年11月28日宝鸡市财政局下达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0万元(宝市财办资环〔2019〕33号),用于秦岭山区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但截至2020年5月30日未拨付

整改目标: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4月23日确定了高新区秦岭山区及周边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由公安分局牵头实施,项目资金110万元。2020年6月15日,该项目获得市发改委批复,6月19日高新区财政中心向公安分局全额拨付,目前该项目监控摄像头已安装完毕。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财政中心、经济发展局(秦岭办)。

十二、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未形成秦岭全域治理合力

整改目标: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18年8月成立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同级涉秦岭相关单位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2019年7月成立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先后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区秦岭办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牵头抓好《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工作,全面做好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反馈问题及各类省市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积极,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能够紧密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秦岭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未实施秦岭区域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7323.8亩

整改目标:按《退耕还林条例》实施秦岭区域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7月,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印发《关于开展调查秦岭区域25度以上坡耕地未实施退耕还林地的通知》(宝高新农业发〔2020〕149号),对秦岭区域25度以上坡耕地全面调查,5镇均已完成调查工作。经调查,目前尚有1686.64亩耕地未实施退耕还林,已与市林业局对接争取国家项目支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实施。

整改时限:按照退耕还林计划指标实施

责任单位: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各相关镇政府配合

十四、未划定禁猎(渔、采)区,未规定禁猎(渔、采)期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

整改目标:研究划定禁猎(渔、采)区,规定禁猎(渔、采)期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及野生鸟类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宝高新委办发〔2020〕40号),决定设立陆生野生动物及野生鸟类禁猎区、禁猎期。本区行政区域范围皆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野生鸟类,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及野生鸟类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全年度为禁猎期。二是农业农村工作局联合党工委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宝高新农业发〔2020〕203号),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采集和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十五、2018-2019年未制定封山育林、禁牧工作方案,在封山育林、禁牧区域设置界桩、围栏和标牌

整改目标:研究研究制定封山育林、禁牧工作方案,在封山育林、禁牧区设置界桩、围栏、标牌。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2020年7月印发《宝鸡高新区秦岭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宝高新委办发〔2020〕37号)。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已研究划定高新区封山禁牧具体范围,制定《高新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制《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宣传册下发各镇,各镇已张贴《宝鸡高新区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全面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部分界桩、围栏、标牌的设置,下一步结合争取资金状况,加快界桩、围栏、标牌的设置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十六、宝鸡市陈仓区山友采石厂,宝鸡鑫磊花岗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高新区丰洋石料厂三个采石矿山企业未关闭退出,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

整改目标:3家采石矿山企业全部关停,注销采矿权。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7月29日、30日向3家采石场分别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秦岭办联合环保局、自规局、执法局等部门共同执法检查1次,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清运和拆除。山友、丰洋、鑫磊采石场均于10月底前拆除,并全部注销采矿权。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责任单位: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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