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5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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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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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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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宝鸡嘉鑫鼎盛钛业有限公司钛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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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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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宝鸡硕丰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钛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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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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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陕西锦亚沐新材料有限公司铜质结晶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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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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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宝鸡市邦力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超大口径厚壁石油输送有色金属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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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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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宝鸡市通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材料检测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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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