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5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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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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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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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宝鸡万骏齐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宝鸡万骏年产100万台套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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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环评审批〔2025〕63号 |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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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陕西欧凯利靶材股份有限公司钛板坯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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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环评审批〔2025〕64号 |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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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宝鸡西工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航空用大规格高温钛合金锻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5〕65号 |
2025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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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宝鸡市高新区明强鑫锻造厂高精度钛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5〕66号 |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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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宝鸡雅鸿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环保型建筑装饰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5〕67号 |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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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宝鸡特钢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管材生产线生产设施改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5〕68号 |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