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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岭秀崎居人才公寓申请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05 10:13

为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保障人才安心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现就宝鸡(高新区)岭秀崎居人才公寓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人才公寓概况】

公寓位置:岭秀崎居小区(高新区站南大道与马营西线交叉口东320米),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公寓标准:一室一厅(建筑面积60㎡)

【入住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符合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高新区拔尖人才、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租住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岁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新区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单位公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含宅基上房屋)。

3.申请人才公寓的要求: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高新区拔尖人才、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在本地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未享受过高新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租住流程】

1.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登录,填写相关资料、无房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复审: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及教育、卫健、科技和工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公示: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按照租住期限、申请时间的顺序进行选房。

5.签约:申请人选定房源后,与运营主体(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户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3月20日

【租金及费用】

1.租金标准:1000元/月,租金不含水电、物业、供暖等费用。

2.押金:入住时缴纳押金2000元,在退租时如房屋无损坏,押金全额退还。

3.其他费用:租住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住期限】

1.原则上租住期限为1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2.续租一般不超过5年。

【管理与服务】

1.高新区人才公寓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提供安保、保洁、维修等服务。

2.租住人应遵守人才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

3.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定期对租住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规定的租住人,有权解除租住合同,收回房屋。

【退出机制】

1.租住期满,承租人应主动办理退租手续。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人才公寓:

①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②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③破坏、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④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⑤拖欠租金达1个月以上的。

⑥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资格复审的。

⑦申请人在宝鸡(高新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⑧租赁期满经复审不符合入住资格的。

⑨不配合人才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⑩其他需要终止租用情形的。

【联系电话】3780033、18291792566

附件: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报名操作流程、人才公寓照片

附件.pdf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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