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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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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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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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宝钛特种金属有限公司铝豆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87号 |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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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陕西昶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绝缘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88号 |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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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宝鸡西工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高温钛合金17000吨快锻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89号 |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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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宝鸡世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塑料燃油箱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新环评审批〔2025〕90号 |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