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人才公寓出租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8 09:58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进发展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保障人才安心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现就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人才公寓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概况

公寓位置:城虢和院小区,凤凰十一路南段1号。

公寓标准:两室一厅(建筑面积88㎡)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二、租住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符合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高新区拔尖人才、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三、租住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岁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新区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单位公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含宅基上房屋)。

3.申请人才公寓的要求: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高新区拔尖人才、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在本地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未享受过高新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四、租住流程

1.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登录,填写相关资料、选择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人才公寓,提交无房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2.公示: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按照租住期限、申请时间的顺序进行选房。

4.签约:申请人选定房源后,与运营主体(宝鸡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户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8日起,至住满为止。

六、租金及费用

1.租金标准:1000元/月,租金不含水电、物业、供暖等费用。

2.押金:入住时缴纳押金3000元,在退租时如房屋无损坏,押金全额退还。

3.其他费用:租住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住期限

1.原则上租住期限为1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2.续租一般不超过5年。

八、管理与服务

1.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人才公寓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提供安保、保洁、维修等服务。

2.租住人应遵守人才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

3.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宝鸡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期对租住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租住人,有权解除租住合同,收回房屋。

九、退出机制

1.租住期满,承租人应主动办理退租手续。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人才公寓:

①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②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③破坏、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④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⑤拖欠租金达1个月以上的。

⑥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资格复审的。

⑦申请人在宝鸡(高新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⑧租赁期满经复审不符合入住资格的。

⑨不配合人才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⑩其他需要终止租用情形的。

 【联系电话】0917-6757777

附件: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


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人才: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 “千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全国模范教师,陕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陕西省 “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入选者, “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高级管理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9

陕公网安备 61030502000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