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调减《关于下达2022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宝高新财农经发〔2022〕126号)文件预算指标6.5362万元,用于其他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调整计划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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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牟睿
附件:关于下达2022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宝高新财农经发〔2022〕275号).pdf
宝鸡高新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