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省、市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依据有关规定,宝鸡高新区禁止开垦坡度为二十五度。
二、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12398.15公顷,占全区面积的27.2%,范围涉及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三、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规程到宝鸡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高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高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