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发布时间:2026-04-07 14:40

为进一步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2025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参保缴费后,线下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窗口申请办理,线上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秦云就业PC端、宝鸡人社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四、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应提供资料:

1.高新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不属于高新区的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4.已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发证日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缴纳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原始发票;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开户名称。

五、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10日-5月10日在高新区科创大厦一楼社保中心办公室办理。

联系电话:0917-3423775(具体解释以宝市人社函[2026]52号文件为准)。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6年4月7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9

陕公网安备 61030502000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