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充分发挥错峰休假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工作效率,扩大内需提振消费,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实施带薪年休假,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错峰休假制度,明确错峰休假的实施细则,依法统筹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科学统筹错峰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要引导职工根据个人实际,可分段灵活使用年休假,推动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中小学寒暑假等有机结合,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元化需求,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
三、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要积极按规定建立落实婚假及奖励假、产假及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等假期制度;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四、用人单位要强化法律意识,主动落实年休假制度,将错峰休假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推动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和文化,为职工错峰休假创造条件。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