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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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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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鸡渭河高新段生态公园再生水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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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环评审批〔2026〕39号 |
2026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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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宝鸡市蕴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难熔金属及精密箔材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6〕40号 |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