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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发布时间:2026-07-08 11:00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相关部署,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109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对象

工商注册地属高新区(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钓渭镇和天王镇)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或其吸纳劳动者个人提出申请。其中: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领域在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基础上,2026年新增加现代服务业,具体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划分确定。

重点群体包括: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延长申领期限

此通知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底,每人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另外,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5〕235号)等文件规定条件,但于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

三、申领方式

(一)由企业单位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宝鸡高新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审批表》(附件1)

2.《宝鸡高新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证明

6.个人缴纳养老、医保、失业保险部分的缴费凭证

(二)由个人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宝鸡高新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审批表》(附件3)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3.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证明

5.个人缴纳养老、医保、失业保险部分的缴费凭证

四、补贴发放

通过“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发放补贴,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若缴费状态和金额有变化,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我单位申请调整或停发。

受理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569号科创中心A座1楼北侧

联系人和电话:聂策  0917-3803112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6年7月8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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