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相关部署,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6〕109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对象
由工商注册地属高新区(宝鸡市陈仓区磻溪镇、钓渭镇和天王镇)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或其吸纳劳动者个人提出申请。其中: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行业领域在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基础上,2026年新增加现代服务业,具体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划分确定。
重点群体包括:2026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二、延长申领期限
此通知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底,每人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另外,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5〕235号)等文件规定条件,但于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
三、申领方式
(一)由企业单位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宝鸡高新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审批表》(附件1)
2.《宝鸡高新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证明
6.个人缴纳养老、医保、失业保险部分的缴费凭证
(二)由个人申请,需提供如下资料:
1.《宝鸡高新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审批表》(附件3)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3.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证明
5.个人缴纳养老、医保、失业保险部分的缴费凭证
四、补贴发放
通过“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发放补贴,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若缴费状态和金额有变化,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我单位申请调整或停发。
受理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569号科创中心A座1楼北侧
联系人和电话:聂策 0917-3803112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