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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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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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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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宝鸡市华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力设备生产安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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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环评审批〔2026〕49号 |
2026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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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宝鸡博恒康科技新材有限公司钛及钛合金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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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环评审批〔2026〕50号 |
2026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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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陕西戴蒙德热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铜/铝/硅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6〕51号 |
2026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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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宝鸡博宇鑫钛业有限公司钛带、钛板生产线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高新环评审批〔2026〕52号 |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