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宝鸡高新区生态环境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4 17: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256552

传真:0917-3901969

邮箱:gxfjhpg@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6号楼3层

邮编:721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伐鱼河高新大道段滩区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新环评审批〔2026〕56号高新区伐鱼河高新大道段滩区整治工程2026年8月22日.pdf


高新环评审批〔2026〕56号

2026年8月22日

2

关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鸡高新南站中学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新环评审批〔2026〕57号宝鸡高新南站中学建设项目(一期)2026年8月22日.pdf


高新环评审批〔2026〕57号

2026年8月22日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29

陕公网安备 61030502000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