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宝鸡宝钛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宝钛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有关事宜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宝钛建筑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宝鸡宝钛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清水路55号20号厂房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20号厂房进行内部改造,新建片式处理线、卷式处理线、民用钛制品设备三条产线,并配套购置相应废气废水处理等设备设施,形成年加工阳极氧化钛板100万平方米(钛板阳极氧化50万平方米、钛卷阳极氧化处理50万平方米)、钛小件民用制品35万平方米(50万件)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宝鸡宝钛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15103263951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清水路55号20号厂房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陕西寄裕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东岭社区金融广场A座701室
联系人:胥工 联系电话:0917-3338880
邮箱:54141975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查阅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公告发布单位:宝鸡宝钛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