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评价工的通知》,为切实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准确度,现对我区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面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7天)。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对结果有疑义,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宝鸡高新区工信商务局和宝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0917—3780053(宝鸡高新区工信商务局) 0917—3780151(宝鸡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
宝鸡高新区工信商务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