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收到关于渭滨大道与吾悦东路交口东南角处用地一期1-1#、2-1#临时建筑的申请,依据管委会与宝鸡市天元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东沙河两岸治理项目框架协议》,经研究同意在“惠民街区范围”用地内建设符合城市服务配套功能的临时建筑,具体尺寸如下:
临时建筑(一期1-1#):东侧长87.34米(局部长18.8米),北侧长58.5米,南侧长23.59米,高12.9米,结构为钢框架结构建筑,地上2层功能为市场,局部地上3层功能为商业,地上建筑面积为8481.63m2。
临时建筑(一期2-1#):东侧长33.6米,北侧长21.7米(局部长13.5米),南侧长48.7米,高12.9米,结构为钢框架结构建筑,地上1层功能为市场,局部地上3层功能为商业,地上建筑面积为3259.26m2。(效果图及详细指标见图纸
效果图.pdf
方案图.pdf)。
经我局审查,该临时建筑规划方案满足现行规范及管理要求,为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按法定有关规划审批程序,现将拟审批方案在项目现场及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持有异议者,可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宝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地址:高新区科技新城科创中心A座5楼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联系电话:0917-3780093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