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4-00016 | |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5-0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深入开展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高新委发〔2024〕68号 |
政策解读: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82/202501/t20250122_1113718.html
根据区纪检监察工委《2024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和单位《2024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开展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高新区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夯实政府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办责任,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以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履职担当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登记前置手续不完善、惩戒措施不够、税费追缴力度不大等问题,彻底杜绝不动产办证难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的决心,享受到集中整治带来的实效。
二、整治内容
(一)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履职担当不足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面对“难点”“堵点”问题长期搁置;二是研究工作不经常,缺乏紧迫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三是主动作为、同向发力、协同配合意识不强,工作合力不足。
2.主要举措:一是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主抓,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各成员包抓重点问题、重点项目不少于2个,年度督导不少于4次。各部门5月15日前上报问题清单、责任情况和领导班子包抓历史遗留重点项目(问题)清单。二是制定专班工作调度机制。充分发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原则上每周汇总1次工作进度,每月召开1次专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分管副主任参加的汇报会,研究调度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情况,特殊问题“一事一议”。三是建立处遗项目考核措施。每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及时向管委会、区纪检监察工委报告,对进展缓慢的部门发函提醒。四是着实制定化解计划。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各部门对已经区处遗专班转批(备案)但至今尚未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项目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化解责任。各部门5月15日前上报历史遗留项目化解计划。五是建立工作交办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督导协调职责,及时向各专班成员单位交办问题项目和化解事项,并督导督办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高新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高新税务局,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二)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化解处置流程不健全;二是未制定化解办证难问题细化配套措施,政策操作性不强。
2.主要措施: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细化可操作的地方性化解政策,与省、市级政策配套形成完整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体系。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提出政策建议。各部门“难点”“堵点”政策化解建议5月15日前上报。二是细化处置流程。管委会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处置流程,处置方案中应重点细化各环节、各步骤、各材料要件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原则上每个项目处置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化解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提请区处遗专班研究解决。三是健全办理流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责,在本级处置流程的基础上,细化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办理流程;对承担的化解任务,要有完整的处置流程、工作程序、化解责任和具体时限。四是落实办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涉及用地、规划、房屋安全、消防、缴税等问题处置任务落实到具体科股,安排到具体责任人,形成化解任务和责任清单及化解台账,明确具体办结时限,挂账化解,销号管理,实现任务、时限、责任全部落实。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高新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高新税务局,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三)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首次登记前置手续化解不力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二是未按照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建设,无法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无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问题;三是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无房屋质量安全、无消防验收手续的问题;四是政策性住房建房手续不完善问题。
2.主要措施:一是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部、省、市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做好用地手续不完善、房地用途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等问题化解工作。对于项目跨宗地建设的,应考虑权利人、总平面图、用途、年限等因素,对无宗地调整需求的,尽量按照直接落宗办理首次登记的原则进行处置。二是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有无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规划条件核实(现状认定)涉及的公示和承诺事项的通知》(宝市解决登记难专办发〔2023〕22号)规定,由管委会兜底负责督促建设或提出统一规划建议,以管委会承诺为主,组织推进规划条件核实。三是住建部门做好未开展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问题化解工作,明确无法补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无法申请消防验收项目的标准,依据第三方机构检测鉴定报告及时出具认定意见。对因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安全鉴定报告问题,实行特殊问题“一案一策、一事一议”,由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妥善推动问题化解。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高新执法大队、高新税务局,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四)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转移登记前置手续化解不力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未办理房屋销售手续,房屋交易合同没有网签备案;二是政策性住房售房手续不完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开具购房发票;四是开发商违规代收税费;五是住房、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及司法查封。
2.主要举措
一是各部门严格落实“证办分离”“证缴分离”原则,坚持以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工作目标,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与日常业务办理区别开来,做好办证与完善手续、税费追缴同步处置、同步进行。二是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易手续合规性问题、政策性房屋批复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化解工作,提供验证交易合规性的凭证,确因无法提供的,由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转移登记时权属来源清晰、资料齐全。三是税务部门要摸底涉税难点痛点,创新化解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运用税费政策和税收征管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对于集资建房要区分情况,落实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主体,对于符合享受房改税收优惠政策的开发建设单位依规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解决特殊类型房屋涉税问题;对列入不动产登记难台账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作为重点企业加强发票管理,科学合理核准开票额度,督促房地产企业履行发票开具义务;对处遗项目要抽调专人负责,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核税资料、限时完成核税工作。四是对开发商违规代收“维修资金”“房屋契税”的问题,属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民生优先原则,积极审慎的制定“证缴分离”处置措施,确保责任明确、细节到位、群众满意。五是对首次登记后因查封、抵押等原因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区处遗专班负责指导司法部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购房群众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涉及抵押的问题,区处遗专班协调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法院,妥善处理债务纠纷问题,及时解除抵押;涉及查封的问题,法院引导购房人申请执行异议,保护自身权利,或是通过置换查封物等方式解除查封。六是大力推广产权人自行申请不动产登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处遗项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的同时,督促开发商签订同意购房人自行办理转移登记的承诺,购房人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自行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七是推广应用市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业主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申请登记、查询办理进度、在线缴税和线上领证。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税务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行政审批局、高新执法大队、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五)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惩戒措施不够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黑名单”制度运用不充分,对拒不配合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惩戒效果不明显;二是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惩戒措施不够,未做到办证和惩处“两手抓”。
2.主要举措
一是对拒不配合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评价,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各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二是加强对房屋交付情况进行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违法交房行为,防止逾期交房、违法交房等问题发生。对违法交付行为顶格处罚,将违法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对拒不配合补办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手续,造成未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对拒不配合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行政处罚作出的罚款逾期未缴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高新税务局,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六)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税费追缴力度不大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证缴分离”政策落实不到位,缺少细化配套措施,政策操作性不强。二是对应缴未缴税费征缴追缴措施不足、力度不大。
2.主要措施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属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高新区“证缴分离”工作配套制度,明确追缴责任主体、核算主体以及工作程序,推动对逾期未缴纳、未缴清各项费用的市场主体通过失信惩戒、司法途径等各种手段予以追缴;二是进一步夯实属地政府税费追缴主体责任,落实“证缴分离”政策,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加强对欠缴税费追缴工作督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措施,研究共性问题,明确征收标准、追缴手段,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税务部门加强与上级沟通,熟悉掌握房地产企业涉税业务的政策,强化涉税风险管理。税务部门进一步规范欠税管理,建立欠税台账和欠税明细清册,及时进行催缴、提示提醒,按期发布欠税公告。对欠税企业账户上有回笼资金、具备欠税清缴能力的,依法依规清缴税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税务总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执法大队、行政审批局,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七)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1.整治重点:一是对已完成问题化解的项目宣传力度不大,群众提交转移登记申请数量不高;二是群众诉求受理渠道单一,处理回复简单。
2.主要措施
一是采取各种方式,对问题化解到位并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的项目,通过小区张贴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有效引导办理转移登记。二是对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群众自行申请办理的方式,简化环节,提升转移登记办理效率。三是自然资源部门公布举报方式,受理群众反映的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线索,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四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群众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要及时转交处遗专班,由处遗专班分类整理后转交至各职能部门。对符合化解条件的项目,管委会要及时纳入问题项目清单,做到受理、核查、认定、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单位:党工委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八)切实解决不动产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
1.整治重点:集中整治思想不够重视,学习意识不强,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
2.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意识,增强宗旨为民,持续巩固扩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集体学习、培训讲课、座谈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二是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短板,定期对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着重查找机制建设、管理措施方面的漏洞,以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三是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对频繁与有关企业办事人员接触的科室和窗口,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经常性开展思想防线教育,做到拒腐防变,忠诚担当。四是坚决杜绝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化解工作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工作人员收取各种“好处费”“加急费”“信息费”,滥用职权,无故增加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效率,设置办事障碍等作风问题发生。
落实部门:党工委政法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高新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高新执法大队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持续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召开高新区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安排部署会。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集中整治参与部门,按照管委会工作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为有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收集群众监督和反映有关问题线索,自然资源局要公布集中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自然资源部门和集中整治参与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抓群众急难愁盼的办证难问题,积极推动化解,围绕此次集中整治不动产办证难的8项工作内容,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深入排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捋清和查明真正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分别列出整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化解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月)。自然资源部门和集中整治参与部门,要实行集中整治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积极整治。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站位,积极履职担当,主动尽职尽责,持续改进作风,不断拓展思路,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和责任,对所牵头化解的集中整治事项,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健全问题化解机制,切实提升集中整治的治理效能。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底前)。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对在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化解举措、典型经验做法认真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运用,持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深刻认识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政治属性、整治目的、真实含义,坚定不移地把整治工作作为落实“三个年”活动的具体行动,切实强化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主动履职履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及时成立由住建、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工作统筹、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动整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推动、带头督促指导。要建立领导包抓联系工作机制,班子成员要聚焦问题,主动上手,深入一线,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二)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将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高新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工作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的目标任务,聚焦集中整治内容,围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解细化任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优化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提升一轮治理效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与集中整治参与部门的工作联动,落实集中整治责任,共同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线索交办、转办机制,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转交,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对列入不动产办证难台账的项目,认真开展问题剖析,完善化解措施,形成共同化解合力。对部门职责以外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或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汇报,通过研究推动解决。
(四)强化指导督导,促进化解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为抓手,以群众反映线索为指向,以作风建设为目标,紧盯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影响面广、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根据存在的问题类型,会同相关部门、邀请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挂牌督办,共同推动工作化解。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集中整治的牵头、统筹和协调作用,强化工作全流程的监管,定期开展问题研究,逐项分解化解任务,加大化解力度,全面提升整治质效。
(五)积极汇总统计,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日常工作,于5月15日前报送自然资源规划局。全区集中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区级专班各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集中整治办公室报送当月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12月前报送全年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住建、行政审批、司法、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要将本部门进展情况横向反馈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纵向报送本系统市级部门。
附件:
高新区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集中整治顺利开展,成立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殷军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马立秦同志担任,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员组成
组 长:王周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殷军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明明 党工委政法委(综治中心、信访局、司法局)副局长
郭义龙 住建局副局长
邓晓妮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军锋 高新税务局纪检组长
段 虹 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杨 博 高新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二、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做好不动产办证难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用地问题化解、负责对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党工委政法委协调法院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涉及查封问题化解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中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未开展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保障性住房批复、住房维修资金收缴等问题化解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惩戒。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有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遗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人防工程许可等手续,负责核查、提供相关企业注册情况,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高新税务局负责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涉税问题化解工作,对项目是否存在欠缴税金进行认定并依法启动追缴程序,配合管委会进行追缴。
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职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高新执法大队负责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项目违法用地主体处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