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高新区各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宝鸡综合保税区事务中心及各镇政府,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受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登记
对于《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陕财税〔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制度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