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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7-22 09:26: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后,必须做好“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保密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信息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审核内

第四条 政务公开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高新区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且信息渠道必须合法、正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涉及党工委、管委会相关政务活动的报道应采用统一发布的通稿。

第六条 加强个人信息的监测,对“公告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办事结果、主任信箱办理”中涉及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信息,要及时做去标识化处理,特别是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公开要依法从严把关,转载信息不得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各单位在自行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发布单位履行好保密审查责任。一般信息发布,由各单位信息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三校后发布。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涉及重大、敏感信息,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发布。

第八条 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审查,填写《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签通过后,方能公开。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当发布涉及全区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请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高新区官方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日常信息发布、统计、审查工作。

第十条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对每年所发布的信息要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对因履行审核程序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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