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体制机制,保障政务服务优质高效,确保高新区政务值班工作联系畅通、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省、市关于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责和任务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安排党工委、管委会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各镇值班工作,并负责检查、通报值班工作情况及值班设施、设备运行的维护,协调指导值班体系建设,确保值班工作有序运转。保证党工委、管委会与市委、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及辖区各镇之间联络畅通,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
第二条 值班安排原则
(一)工作日值班表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编排,重大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由各部门确定值班人员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安排。
(二)按照有利于工作、相互熟悉的原则,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安排各部门人员轮流值班。每班次安排1名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任带班领导、1名部门领导任值班组长、4名普通干部任值班成员(2男2女,分白班夜班),女性不安排夜班。
3.同一人一般不连续安排两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参与值班。
第三条 值班人员范围
(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管委会机关和财政中心正式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值班(男性年龄小于55周岁,女性年龄小于50周岁,带班领导和带班组长除外),不得安排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值班;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值班人员、带班组长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备并协商调班。
(二)因个人身体健康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与单位值班的人员,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带佐证资料(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和分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女性职工怀孕6个月后、产后上班6个月内不安排值班。
第四条 值班时间
管委会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值班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11:30-14:30由值班组白班人员负责,17:30-次日08:30由夜班人员负责;法定节假日08:30-17:30由值班组白班人员负责,17:30-次日08:30由夜班人员负责。
第五条 值班职责及工作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值守,保证联络畅通;及时报送值班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负责值班平台使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工作:
1.带班领导:负责全天24小时的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带班组长:负责带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并于8:30和17:30主持召开交接班会,衔接工作,安排分工。
3.值班人员:
①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②负责紧急信息编辑报送和紧急文件的领取、处理工作。
③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带班组长和带班领导报告,按要求科学处置。同时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
④每隔3小时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⑤法定节假日每日16时前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当日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六条 值班电话受理
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要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带班电话应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处理与值班无关的事务。值班传真与值班电话应分号设立,避免因接发传真导致值班电话长时间占线。
第七条 值班记录
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 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值班记录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以备查考。
第八条 值班交接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接班人员要按照“已办事项、 待办事项、跟踪事项、关注事项”等主要内容,当面交接,确保有序衔接。
第九条 值班信息类别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外事、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值班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六)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备信息;
(七)省部级领导干部、“两院”院士、社会知名人士及知名外籍专家讣告信息;
(八)上级值班室调度要求核报的信息;
(九)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条 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上级党委、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各级领导同志批示落实反馈信息5个工作日内报送,确因情况复杂需较长时间落实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落实情况。外出请假报备信息要提前3天报送。
第十一条 批示办理
接到上级党委、政府总值班室转送的领导同志批示后,要立即向值班组长、带班领导报告,做好批示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落实反馈信息。
第十二条 报送形式
值班信息通过政务值班应用系统报送,因电力、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系统报送的,可通过传真、机要交换等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及时补报书面信息。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
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值班室视频会议系统,接到市委、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视频会议或者视频连线通知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调试上线,并按要求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检查指导
值班组要加大值班检查力度和值班检查工作,统筹安排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各镇、各支撑服务机构在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值守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情况通报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完善值班工作通报机制,将各镇、机关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纳入通报范围,每半年至少通报1次。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值班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工作评价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度对各镇和机关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值班工作进行评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第十七条 值班保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问题,为值班室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第十八条 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严禁将值班信息、工作电话、领导批示等工作秘密上传微信、QQ等网络媒体,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 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十九条 值班纪律
保持通信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遇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须经带班组长批准,并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保持值班室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牌、赌博、饮酒或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值班期间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值班期间漏岗、脱岗被查实的;对值班期间来电来文办理麻痹大意,贻误工作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漏报现象的,影响事件处置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