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4-00008 | |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4-26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高新委发〔2024〕63号 |
政策解读: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82/202501/t20250117_926600.html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宝鸡市2024年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决定于2024年4月至12月开展高新区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在保障房分配管理方面,持续整治公租房申请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重点打击“黑中介”以办理公租房名义招摇撞骗,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管理混乱等问题要有效遏制;在棚改项目“保回迁”方面,着力解决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推进逾期未回迁棚改项目及时完成安置返迁;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捆绑收费、服务质价不符等问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严厉查处开发企业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等问题。到年底前,实现住房领域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态势得到根本扭转,队伍建设明显加强,行业风清气正,舆论氛围持续稳定向好,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管理混乱等问题;严厉打击“黑中介”以办理公租房名义招摇撞骗问题;严肃查处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解决“保回迁”项目推进实施进展缓慢等问题;大力整治物业管理企业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利用水、电、气、暖收费权刁难群众,开发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周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区住建局局长权文林同志担任,成员由马营镇、八鱼镇、磻溪镇、千河镇、天王镇、钓渭镇、住建局、自规局、经发局、财政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公安分局、市监局高新分局、高新执法大队、高新税务局、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士特集团宝鸡分公司、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担任。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李洋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开展高新区保障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各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
四、任务分工
(一)重点整治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管理混乱等问题。
1.整治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问题。
整治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在管委会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将轮候对象信息、房源信息、分配信息、入住信息和退出信息等在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5月底前)
2.整治私自调整摇号名单、违规插队办理公租房、违反程序指定分配问题。
整治措施:全面使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资格审核、轮候库管理、房源分配和已分配房源变更管理等业务一律通过平台办理。加大对平台应用的监督检查力度。(4月底前)
3.整治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待遇,违规承租问题。
整治措施:区保障中心对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人员严格执行部门联审联查,对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严格按规定取消住房保障待遇,纳入“黑名单”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违规行为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通报。(长期坚持)
4.整治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谋取利益问题。
整治措施:强化公租房小区现场管理人员力量,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区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监控机制,发现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出,纳入“黑名单”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同时将违规转租转借人员及共同申请人全部纳入“黑名单” ,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通报。(9月底前)
5.整治未建立“一户一档”或档案缺失问题。
整治措施:对留存申请审核、分配程序、分配结果资料负主要责任,要规范住房档案管理,全面清理纸质档案,每套房源都要体现申请、审核、分配全流程。(9月底前)
6.整治腾退房源未及时登记,截留分配,以及长期未分配问题。
整治措施:对腾退后的房源再分配和维修做出时间和标准具体规定,退出房源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督促3个月以上未分配房源尽快配租,维修控制在6个月以内。(9月底前)
7.整治小区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治措施:指导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完善车辆管理办法,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对外来车辆出入登记管理。(6月底前)
8.整治公租房资产违规挪作他用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公租房日常管理部门对现有公租房资产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发现公租房资产违规挪用、违规处置等情况,及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9月底前)
9.整治对网民留言、投诉建议受理不及时、不认真负责,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12345市民热线、965356服务热线、举报邮箱等举报投诉办理,提升举报投诉受理服务质量,限期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长期坚持)
10.整治房源体外循环问题。
整治措施:对公租房房源再次摸排,全面起底,将整租公租房、政企联建公租房等所有纳入中省计划管理的公租房房源,全面纳入平台管理,加大日常监管频次。(9月底前)
11.整治未续签租赁合同仍然租住公租房问题。
整治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对合同到期未续签情况全面排查,及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续签,不符合条件人员尽快整改。按照统一要求,推广应用全省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6月底前)
牵头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高新公安分局、市监局高新分局、高新税务局、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新新城投资公司、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士特集团宝鸡分公司、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严厉打击“黑中介”以办理公租房名义招摇撞骗问题。
12.整治“黑中介”以办理公租房名义虚构房源、收取高额中介费、承诺办理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问题。
整治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适时向社会公布违规人员、诈骗案件等典型案例。及时清除“黑中介”“野广告”,有效净化市容环境,避免群众上当受骗。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公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快速立案、侦办、审判、执行,对发现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直接移送相关部门。(长期坚持)
13.整治“黑中介”诈骗案件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整治措施:对近三年群众反映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连违规办理公租房线索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过接受举报、定期检查、责任倒查等方式,主动收集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社会人员相互勾连违规办理公租房问题线索,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长期坚持)
14.整治各类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问题。
整治措施:各公租房管理单位加强公租房小区人员出入登记管理,防止中介机构、社会人员以办理公租房名义实施诈骗活动。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高新执法大队、市监局高新分局、高新公安分局、高新税务局、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新新城投资公司、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士特集团宝鸡分公司、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三)严肃查处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15.整治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组织信息比对,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
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业务通过平台进行事后查验;已录入平台信息,要使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进行100%复核(10月底前)。加大违规整治力度。对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人员一事双查,既查违规享受待遇问题,也查违规审核审批人员责任。(长期坚持)
16.整治未对轮候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清理,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仍在轮候问题。
整治措施:通过信息平台对现有轮候库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轮候人员、多次拒绝所分配公租房轮候人员进行清理(9月底前)。对轮候库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至少清理一次,确保轮候库与实际相符。(长期坚持)
17.整治摇号分配办法不完善,导致部分保障对象长期轮候(轮候期超过3年)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对存在长期轮候对象的,采用意向排队分配,轮候对象选择意向分配小区,待有腾退房源后,按照轮候次序排队依次分配,不再实行摇号分配。二是对无长期轮候对象,且待分配房源数小于轮候对象数的,采用摇号分配,邀请公证部门全程监督摇号名单、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三是对无长期轮候对象,且待分配房源数大于轮候对象数的,采用直接分配,轮候对象按轮候次序直接选房分配。(5月底前)
18.整治未全面使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业务信息更新不及时,资格复审比例偏低,不能做到“账实相符”“人房对应”问题。
整治措施:提高平台数据质量,真实全面反映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管理情况,按月动态更新,确保“账实相符”“人房一致”。(6月底前)
19.整治部分应退出公租房人员拒不清退,公租房退出难问题。
整治措施:公租房区保障中心联合项目运营单位,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决应清退人员未及时清退问题。(长期坚持)
20.整治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
整治措施:常态化使用平台,实时受理群众申请,公租房申请审核全流程业务线上办理。对申请审核各环节时长进行规范,超时亮灯提醒,通报所在单位,督促工作人员纠正违规行为。设置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保持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问题的高压态势,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按照省级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及列出的负面清单,对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高新公安分局、高新执法大队、市监局高新分局、高新税务局、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新新城投资公司、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士特集团宝鸡分公司、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四)着力解决“保回迁”项目推进实施进展缓慢等问题。
21.整治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不落实,底数不清,未制定“一项一策”工作方案问题。
整治措施:扛牢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资金来源,指导各拆迁指挥部、各项目单位及时制定建立逾期未回迁台账和“一项一策”工作方案,对未建立台账,季度工作任务不明确,或未按照计划完成任务的及时通报、约谈、提醒。
22.整治“保回迁”项目手续不全问题。
整治措施:协调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为“保回迁”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文物勘探等问题,加快相关手续办理。
23.整治项目实施推进缓慢问题。
整治措施: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促各拆迁指挥部、各项目单位将“保回迁”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予以措施保障,指导“保回迁”项目争取专项债发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促进解决资金问题;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保回迁”项目提供规划、土地等方面支持,协调解决征收安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4.整治投诉受理解决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处理,畅通对话平台,密切关注群众诉求,及时进行解决。
牵头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八鱼镇、马营镇政府、高新区财政中心、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新新城投资公司
(五)大力整治物业管理企业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利用水、电、气、暖收费权刁难群众等问题。
25.物业服务企业长期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服务,造成“质价不符”。
整治措施:强化物业市场监管。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机制,开展年度物业企业和服务项目创优评差,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定期公开通报企业不良行为;每季度公布企业信用等级。持续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培训宣传,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增强“契约”精神,培养享受服务、履行义务意识,降低无效投诉。(长期坚持)
26.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公示公开、利用房屋交付、水、电、气、暖等收费权进行捆绑收费问题。
整治措施: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一牌一箱四栏”;对于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和存在捆绑收费行为的,住建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并在信用评价系统予以扣分;责令拒不整改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全市通报,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高新执法大队、市监局高新分局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自2024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一)开展动员部署。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三个一”机制,即制定出台本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计划,组建一个推进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整治内容、排查方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等内容,并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开局良好。
(二)自查自纠整改。各责任单位单位要对公租房轮候库管理、摇号分配、腾退房源再分配、物业管理、等方面制度进行再梳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为切入点查找制度漏洞。对房源进行全面起底,将整租公租房、政企联建公租房纳入信息平台监管,全面排查比对。在前期逾期未回迁棚改项目摸排基础上,再次全面摸排,对排查发现的逾期未回迁项目,进一步优化整改措施,完善“一项一策”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完善台账,对发现的住房领域各类问题,边查边改,对账销号。发现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移交关键部门。此项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整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改工作计划,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路径、完成时限、责任人,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保障房分配、运营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具体排查整治工作人员,要认真自查检视问题,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查处。确保12月10日前对查摆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汇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专项整治任务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住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住房领域行业作风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的住房保障、物业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扎实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镇政府、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分配管理工作流程、运营管理具体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做好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有效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障房管理模式,确保中省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对物业管理房地产资金等加强监管,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规范,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在保障房小区积极营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氛围,主动借助官方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坚决打击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发现应对负面信息,防止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在各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相关政策宣传,全面动员参与,曝光“黑名单”相关人员企业,持续提升群众知晓率。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镇政府、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