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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4-00017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6-07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高新委发〔2024〕86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7 09:00:00

    政策解读: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82/202501/t20250122_1113735.html

    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0号,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予以修订)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三)《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西省发改委2023年7月31日印发的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第九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三、适用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五、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tzxm.shaanxi.gov.cn/indexsx.jsp)。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申请资料清单

    (一)预审环节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PDF格式电子版1份)

    3.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性承诺(原件1份,如有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同时需出具真实性承诺原件1份)

    (二)受理环节资料清单

    1. 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确认书或建议书批复)(复印件1份)

    2.项目单位出具的关于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

    3.关中地区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换方案,提供原件、电子版(PDF格式)。

    4.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提供原件、电子版(PDF格式)。

    八、形式审查要点

    (一)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确认书或建议书批复)。提供原件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

    (二)区经发局(发改部门)出具的关于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来函文件。提供原件、电子版(PDF格式),文号签章齐全。来函文件应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代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投资类别、项目所属行业及行业代码、投资规模、建设起止年限,相关信息需与立项文件、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以及实际情况保持一致);3.截至申请节能审查时的项目进展,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停工整改完成,是否符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4.项目能效水平、能耗情况和对区域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评价;

    (三)若有能耗转换方案,由区经发局(发改)出具替代能耗指标(包括: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可再生能源使用+固碳项目折算+用能权交易)。能耗转换方案中必须明确能耗来源和指标数量,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节能报告需按照国家和省上确定的编制指南编写,格式规范,内容深度达到评审要求。

    九、现场核查要点

    不涉及现场核查。

    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一)依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专家来源及数量:高新区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公布的《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名单》里的专家,尽量选择西安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节能报告评审经历;根据项目行业类别、技术难度和用能复杂程度,选择3名、5名或7名专家(必须为单数);专家的专业方向必须覆盖项目用能各方面(如建筑、电气、热能动力、工艺、节能、综合类等)。

    (三)会议组织: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与项目单位、专家提前商议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并正式发出会议通知,邀请经发局参加,工业项目还可邀请工信局参加。专家评审费执行《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支付标准。

    (四)报告审定: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并明确是否通过,并对评审意见当场签字确认;对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项目单位应逐条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报专家复审确认签字,连同评审意见和修订后的节能报告一并上传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五)专家意见采信:评审专家组应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节能评审工作。如有一名以上专家不同意通过,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整改意见,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一、审批流程

    受理: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收件或前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号窗口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补正。

    初审:核实要件是否齐全,申请文件和节能报告内容是否一致完整;

    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复审:核实专家评审意见是否整改到位。

    决定:经办人员起草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经业务会议研究,报局长审签。

    十二、出具批复文件、发放并公示

    出具批复文件 :我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并抄送区经发局(发改)等相关部门。

    发放批复文件:审查意见文件由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4号窗口进行发放。

    公示: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十三、审管联动

     将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抄送至经发局(发改)、工信局、生态环境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后续能耗和环保监管等工作。

    十四、建档归档

    (一)申请资料、评审过程性资料的纸质版、电子版(PDF)存档。

    (二)审查意见文件存档两份纸质版(连同审签稿),同时保存电子版(PDF)。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图

          2.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模版)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模版)

          4.XXXXXX项目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模版)

          5.关于XX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模版)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图


附件2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模板1:适用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项目)

    我单位拟建设XX项目,项目代码XX,计划于XX 年 XX月开工,XX年XX月完工,主要建设规模XX,建设内容XX,主要用能设备XX。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X吨标准煤(当量值),XX 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量XX 万千瓦时。

    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31975号)内的XX行业,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已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我单位承诺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固话、手机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盖章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

                                                          年  月  日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模板2: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项目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

    我单位拟建设XX项目,项目代码XX ,计划于XX 年XX月开工,于XX年XX月完工,主要建设规模XX,建设内容XX,主要用能设备XX。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X 吨标准煤〔当量值),XX 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量XX万千瓦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要求,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已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我单位承诺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模版1:适用于项目建设单位版)


    XXXXXX(单位名称)承诺:按照国家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我单位对XXXXXX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模版2:适用于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版(如有))


    XXXXXX(单位名称)受XXXXXX(委托单位名称)委托,负责XXXXXX 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代码)节能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承诺:在节能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准确选择了适用的评价依据,对节能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XXXXXX项目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XXXX年XX月XX日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XXXXXXXX会议室主持召开XXXXXXXXXXXX项目节能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高新区经发局、XXXXXX公司、XXXXXX报告编制公司,专家组成员有XXXX单位(公司)XXX、XXXX单位(公司)XXX、XXXX单位(公司)XXX、XXXX单位(公司)XXX、XXXX单位(公司)XXX。会上,项目建设单位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编制单位对项目节能报告文本进行了汇报,与会各单位发表了意见,专家组经认真讨论就文本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总体评价

    该项目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建议对报告补充修改后,予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二、修改意见

    (一)

    (二)

     ……

    专家个人意见作为本意见的附件,修改报告时一并依照。

专家评审组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模版1:适用于未开工项目)

XXXXXX公司:

    报来的《关于XXXXXXXX公司XXXXXXXX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XXXXXXXX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XXXXXXXX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XXXX。项目基本情况…………。XXXX年XX月,XXXXXXXX局备案了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计划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建成投产。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XXXXXX吨标准煤、等价值XXXXXX吨标准煤。年耗电力XXXXXXXX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能耗XXXXXX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XXXXXX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XXXXXX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建成投运后对宝鸡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和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

    (二)

    (三)

    (四)……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水平10%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XXXX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高新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经发局,工信局,生态环境中心。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XXXX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X份

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XX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模版2:适用于已开工项目)


XXXXXX公司:

    报来的《关于XXXXXXXX公司XXXXXXXX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XXXXXXXX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由XXXXXXXX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XXXX。项目基本情况…………。XXXX年XX月, XXXXXXXX局备案了该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违规行为已按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的要求进行了停工整改。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XXXXXX吨标准煤、等价值XXXXXX吨标准煤。年耗电力XXXXXXXX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能耗XXXXXX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XXXXXX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XXXXXX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建成投运后对宝鸡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和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

    (二)

    (三)

    (四)……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水平10%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XXXX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高新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XXXX年XX月XX日

抄送:经发局,工信局,生态环境中心。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XXXX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X份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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