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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规范》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07 10:00:00

原文链接: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58/col11625/202501/t20250122_1113589.html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不含5000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三、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tzxm.shaanxi.gov.cn/indexsx.jsp)。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按照清单准备预审环节与受理环节申请资料

    七、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一)依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专家来源及数量:高新区使用市行政审批局公布的《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名单》里的专家,尽量选择西安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节能报告评审经历;根据项目行业类别、技术难度和用能复杂程度,选择3名、5名或7名专家(必须为单数);专家的专业方向必须覆盖项目用能各方面(如建筑、电气、热能动力、工艺、节能、综合类等)。

    (三)会议组织: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与项目单位、专家提前商议确定评审时间和地点,并正式发出会议通知,邀请经发局参加,工业项目还可邀请工信局参加。专家评审费执行《宝鸡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支付标准。

    (四)报告审定: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并明确是否通过,并对评审意见当场签字确认;对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项目单位应逐条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情况确认表,报专家复审确认签字,连同评审意见和修订后的节能报告一并上传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五)专家意见采信:评审专家组应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节能评审工作。如有一名以上专家不同意通过,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整改意见,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审批流程为受理、初审、 核查、复审、决定。

    九、出具批复文件、发放并公示

    十、审管联动

     将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抄送至经发局(发改)、工信局、生态环境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后续能耗和环保监管等工作。

    十一、建档归档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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