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5-00011 | |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7-28 00:00:00 |
名 称: 高新区关爱残疾人住院医疗补贴项目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高新委办发〔2025〕28号 |
政策解读: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82/202508/t20250818_1195411.html
一、政策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宝政办发[2015]57号)精神,开展以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为重点,以机构康复为平台,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实现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现代康复理念,对功能障碍患者进行家庭服务评估,通过康复机构的有效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和控制残障程度,全方位、多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精细化康复服务,达到防治结合的目的。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高新区(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户籍的持证残疾人;
(二)因颅脑损伤或心脑血管后遗症患者、神经损伤后遗症患者;
(三)诊断明确,有强烈的康复训练意愿,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经医疗机构专业康复医师评估具有康复潜力;
(四)本人及其监护人配合,愿意接受评估及入户康复指导,能够按要求进行康复训练并配合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五)优先救助享受低保、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高新区关爱残疾人住院医疗补贴项目采取项目救助补贴一部分,居民医保报销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优惠一部分“三个一”的原则实施。在患者康复治疗居民医保报销后给予中度重度患者625元/名的康复救助补贴(补贴直接拨付予辖区各医院)。
三、实施时间和流程
(一)时间:2025年8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流程:镇政府、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及项目救助宣传,摸底筛查,以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救助治疗的适应症患者确定为本项目救助对象。患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评估证明的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资料。患者持《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关资料(①残疾证复印件2张;②户口本、社保卡;③1寸照片3张),由村(社区)、镇政府审核后,到所辖镇卫生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