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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7 14:16:27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对需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刊发的通知、公告、公示、文件等信息履行保密审查责任,严防公民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工作秘密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规范审查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审查,填写《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签通过后,方能公开。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压实工作责任。具体经办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管委会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保密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各单位在自行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的,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发布单位履行好保密审查责任。对因审查不严,发生失泄密情况的,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宝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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