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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1112H/2025-00005
发布机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03-10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高新委办发〔2025〕3号

关于印发《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0 09:05:00

政策解读:http://bjgx.baoji.gov.cn/col10454/col10457/col10482/202507/t20250711_1168077.html

为落实中、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切实推动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全面推进高新区药品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便企利民原则,进一步规范申请资料、完善审批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零售药店开办相关事项“一次办”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限,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信息共享的原则,企业办理零售药店开办,同时涉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预包装食品备案、牌匾标识审查登记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合并业务材料、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等改革举措,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一并办理,实现零售药店开办相关事项 “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并审批、一同踏勘、一窗发证、一证准营”的“八个一”服务模式。

(一)一次告知。将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办理方式、申报材料等,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二)一表申请。对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涉及事项等精简集成,整理成一张申请表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填报、申请。

(三)一套材料。将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需要多次提交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从源头上消除申请人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反复提交。

(四)一窗(端)受理。线下可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线上可登录宝鸡政务服务网(高新区)“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业务模块申请办理。“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受理,并根据办理事项审批权限及时将申请材料转送分发至相关部门,对业务进行流转、分办,解决申请人“多头跑”问题。

(五)一并审批。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经营备案、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牌匾标识审查登记事项等由原来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六)一同踏勘。根据申请人办理的事项情况,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办理进度,联系相关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开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做法,大幅压减办理时限。

(七)一窗发证。各相关部门办结申请事项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批文或许可证件)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宝鸡市“一业一证”工作要求将申请人申办的多个单项许可证件合并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一并发放法定单项许可证件。申请人选择窗口自取的,凭受理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申请人不采取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政EMS邮寄送达。

(八)一证准营。将零售药店准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许可证信息,行业综合许可证书加盖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准入”。各单位要充分认同零售药店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区域内、行业内广泛应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改革工作推进组,由管委会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组成,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印发工作方案。印发《宝鸡高新区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工作推进组,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完善平台数据。对照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事项清单,在省级事项中控管理平台以部门账号登录,并对办事指南进行补充完善,完成要素确认和办事指南发布工作,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三)推进信息共享。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采集的名称、主体类型、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及时共享,相关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减少身份认证环节。(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规范申请资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药品零售许可申请材料、增设审查条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五)开设综合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对办理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受理申请材料,督办事项办理进展,并发放事项办理结果及许可证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优化审批流程。认真梳理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办理环节,明确材料流转、分办、督办及结果反馈等,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优化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七)强化系统支撑。积极推动零售药店开办相关事项业务系统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细化技术对接方案,实现流程交互、数据实时流转,形成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统一收件、分发,各业务系统并联办理的流转模式。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相同材料免提交,最大程度精简填报材料。(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标先进、查补短板,把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改革作为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健全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排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调整工作流程,确保改革工作运转流畅。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改革信息,利用各种媒介对零售药店开办 “一件事”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积极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高新区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2. 高新区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图

         3. 高新区零售药店开办“一件事”办事指南


主办: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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